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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典型环保违法案例反映哪些深层次问题?

                            评论:典型环保违法案例反映哪些深层次问题?







时间:2019-08-14 09:36:5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真珍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中央提出的重要生态环保工作理念和方法,但从这些案例来看,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形依然存在,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

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的4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背后,存在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探究和剖析。

从这4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3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涉事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肆意无度。

根据通报,海南省澄迈县本应得到生态修复和保护的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盈滨内海等区域生态系统因开发旅游地产,持续填海造地,被填埋、枯死、破坏的“海岸卫士”红树林累计远超过万株。

在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所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却是名副其实的藏污纳垢之地。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厂区内废水中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标准,监测结果触目惊心。

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欣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沥青项目置环评于不顾,大胆地环保“裸奔”,严重违反“三同时”等生态环保要求仍擅自投入试生产。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基地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共被上海市、崇明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14次,责令改正1次。

这些典型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与群众生活相关,且屡次受到举报,但涉事企业却屡教不改。其中,海南澄迈县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的行为,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就被要求重点整改。然而第一轮督察结束后,竟又开始了约122亩的新的围海造地。

此外,督察组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就将群众举报的多项涉及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的环境问题转交地方查处,但本次督察发现其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中,就对长兴基地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但17年后振华集团一直没有落实到位。

红树林遭破坏万余株,排污超标数十、数百倍,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到位就违法生产,这些典型案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仍在长期存续,肆意无度,表现出违法者对法制无视、冷漠甚至傲慢的态度。

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直在各地持续发生,难道当地政府没有发现吗?这些典型案例第二个特点就是:地方政府对眼前的问题敷衍应对。

在通报中,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成为涉事企业明知故犯、公然违法的土壤,更有甚者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

澄迈县不仅没有在加强红树林保护上下功夫,反而是擅自违规用撤销保护区、调整保护区范围及土地性质代替整改,为旅游地产开发铺路。

酒泉市原金塔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就发现一些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行为,并启动处罚和移交程序。但由于当地党委、政府态度暧昧,司法行政没有有效衔接,导致处罚久拖不决,违法行为没能受到应有的震慑。

青海欣固公司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持续近两个月,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竟视而不见,无人过问。

振华集团似乎更是一块碰不得的“硬骨头”,不仅理直气壮地违法,还对崇明区信访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的《情况专报》“大为不满”。

保护区可以随意变更范围,环境违法的罚单可以打白条,依法履职竟受企业指责,正是地方党委、政府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没有坚持刚性原则,不断丢失底线,使得一些生态环境问题更加突出。群众不满意,举报数量自然居高不下。

那么,在地方政府如此作为下,生态环境部门又面临何种境地?这也是典型案例反映出的第三个特点:生态环境部门孤立无援。

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两年来对涉事企业下发多个处罚决定和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但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置之不理、我行我素。直到这次督察进驻,下发督办通知后,当地公安机关才对大半年前原金塔县环保局移交的行政拘留建议决定执行,对部分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立案侦查。2018年11月起,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向园区管委会、国家电网金塔供电公司、工信、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发函,要求停止向4家违法企业供水供电,但所提要求均未得到落实。

海南省澄迈县的滨乐港湾度假区项目海洋环评报告对拟填海区域红树林现状视而不见,未提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举措,却顺利通过县海洋部门的审批,进而“骗取”海域使用权。在通报中,澄迈县林业部门、县森林公安局、当地公安机关、县海洋部门、县公安局都因未充分履职受到点名。

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湟中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监督、检查、处理均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

对于上海有关区县和部门,督察组要求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落实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可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即使发现问题所在,且有所行动,也是手段有限,得不到支持,难以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多年前,就有人把环境监管比作猫捉老鼠。当前企业环境违法比例居高不下,当地政府不去管,各职能部门管不了,正如缺猫少药,生态环境自然遭遇了鼠患。当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否则,猫累死了,也抓不完所有的鼠。治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同样如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中央提出的重要生态环保工作理念和方法,但从这些案例来看,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形依然存在,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

期待通过案例通报的警示和后续的严肃处理,各部门能真正联手,各尽其责,多措并举,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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